恩平康盛房地产跟阳光城有什么关系(恩平阳光新城怎么样)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公司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康盛房地产”)接受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东升光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东升光旭实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恩平康盛房地产其他股东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12月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恩平市恩城锦江大道东2号B座20层;

(五)法人代表:何宁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何康茂持有其49%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238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接受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东升光旭实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恩平康盛房地产其他股东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恩平康盛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恩平康盛房地产其他股东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公司,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东升光旭实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恩平康盛房地产其他股东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恩平康盛房地产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