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燃气什么时后上市(佛山燃气上市时间)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5,60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

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承诺内容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承诺:

“就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承诺:

“一、在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内,如果本公司发生减持行为,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二、在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三、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本公司将无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相关处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其所作出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