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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公告 2022年第4号

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的解读

一、7月1日山东省有奖发票活动停止以后,6月15日定期摇奖第五期中奖人还可以兑奖吗?

答:可以兑奖。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备查。

二、7月1日山东省有奖发票活动停止以后,6月份选择参加二次摇奖的发票还能参与抽奖吗?

答:不能。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因此7月份不再开展定期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