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地级市(什么叫地级市县级市)

#市领导县#的#体制#向“#市管县#”体制的演变,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2年,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带动作用,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中央决定改革#地区#体制,推行#市领导县#的体制(缺乏#法律#支撑)-_-||

1983年2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地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试行地、市合并”。这仅只是【通知文件】,并非法律条款,导致“#地级市#”存在事实上的法律争议(至今未能解决-_-||)

依据相关规定:省辖市无权设区/管县,全国都一样

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层级是“省县乡”三级制,但是城市的经济好过县,所以市看不起县;城乡情况迥异,在一个级别也难以统筹。加之当时城市也不多,所以很多城市是游离于“省县乡”这套法律体系之外。

#宪法#里为了弥补“省县乡”体制的不足,补充了两个概念。“#较大的市#”和“#设区的市#”。二者或多或少都被赋予管理县级政区的权力,算是“省县乡”体制的一个补丁。但因为司法解释的模糊,这为后面且长期的法律争议,埋下了伏笔-_-||

省政府将每十几个县“编成一组”,设置一个【派出单位】进行管理,赋予这个派出机构很大的权力(不知依据什么法律而赋予-_-||)。这个派出机构一般的驻地就在管辖的几个县中,选一个经济最好的。这个派出机构叫“#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或者#行署#”;初期按照顺序命名,后期改以驻地城市命名,#地区行署#最高行政首长叫#专员#,当时我国很多地名全都是“XX地区”。

虽然是派出机构,可官僚体系有自我膨胀的特点和由虚变实的特点。设置地区,久而久之(体系脱离了法律),省长只管#地区行政公署#了,地区成了省政府直管的单位-_-||,省委书记也直接管理地委书记。所以,“地区”虽是#派出机构#,但实质超越了法律,莫名其妙的变成一个#政权#。

改革开放的时候,市场经济发展。城市经济轻松碾压县域经济,县成为了城市的经济附庸。省管县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是没有了实际基础,其本质也早名存实亡,相关的法律成了一纸空文。由于我国没有在宪法上没有承认#地级#行政区,所以“地级”也留下了“违反宪法”的口实-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