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险能赔多少(车辆全险能赔多少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些车主在法庭上总会表达这样的观点,“法官,我买了全险,保险够赔,一切就按保险公司说的办。”更有的车主甚至连庭审都不参加,总觉得我买了保险,有保险公司在,该赔多少钱由保险公司负责。而当判决下发,需要车主承担部分费用时,车主又会觉得很疑惑,我买了全险,为什么还要出钱?全险难道不意味着全赔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弄清几个概念。比如车辆保险包括什么?赔偿顺序是什么?以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让人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赔偿的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有精神赔偿金。司法实践中,一般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会支持精神赔偿金的主张。

投保过车辆保险的车主应该知道,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交强险系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2020年9月19日,车险改革后,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每一类的项目赔偿只能在各自的限额内予以赔付。通俗的说就是,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8000元,如果说受害人共花费了20000元的医疗费,虽然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由200000元,但保险公司也只承担18000元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商业险赔付,没有投保商业险的则由肇事车主自行承担。

由此,商业险的存在系为交强险的补充,二者赔付顺序为交强险在先,商业险在后。车辆商业险为三种基本险和十一种附加险的统称。其中与交通事故赔付有关的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通常所说的保险够赔以及车辆上了全险,说的就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且三者险的赔偿额度足够高。三者险对各赔偿项目没有划分限额,所以不少车主在投保时,只关心三者险的总赔偿额度是多少,忽略了赔偿范围。这就导致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会产生“全保=全赔”这样的误解。

事实上,在保险公司提供的长长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了大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费用。

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最新版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列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就意味着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全部将由交强险予以赔付。交强险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是放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如上所述,死亡、伤残和精神损害赔偿往往是同时出现的,如果出现了死亡或者伤残赔偿金额本身已经超出了限额180000元,那么是否意味着即使投保了商业险,精神损害赔偿也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过批复,明确请求权人可以选择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赔偿,而将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交由商业险赔付。据此,虽然保险合同中约定商业险不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车主可以选择将交强险的限额优先用于赔付精神损害,以此弥补该免赔条款带来的损失。

除了赔偿范围有所限定外,对于赔偿项目的限额,保险公司亦有限定。比如医疗费,保险条款中约定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简单一点就是保险公司不赔付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是对于受害人来说,只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收费凭证,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法院都会支持。那么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非医保用药自然又落到了车主头上。

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法庭中主张扣除10%-2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扣除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这里的10%-20%的扣除比例并非来自法律规定,也不是根据具体受害人的用药明细实际计算的非医保用药比例。对于非医保用药费用是否扣除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保险法解释(三)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医疗费用超出了医保标准,如果仅以合同约定为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操中,保险公司一般只是口头主张扣除,并未提供证据。但是新一轮保险改革后,商业险中已经增设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意思就是车主再额外购买了这个附加险,对于非医保用药部分,保险公司也予以赔付。此后,为了对购买和未购买该附加险的车主予以区分,保险公司是否会在庭审中加大对非医保用药费用的举证工作,目前尚无法判断。对于该附加险是否购买,还由各位车主根据实际情况理智选购。

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和非医保用药费用外,还有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保险公司也在合同中约定不予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即使主张了免赔,在实际中也很难予以支持。但是诉讼费等费用不同,实践中存在大量采纳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将诉讼费等费用判由肇事车主承担的案例。这也是车主们最可能承担责任的一项费用。

综上,全险是否等于全赔,我想大家应该已经有了答案。各位车主们,车险的“陷阱”你们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