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朗特出什么问题了(伯朗特怎么样)

是否涉嫌传销?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伯朗特(430394)遭到全国股转公司的二次问询。

近日,伯朗特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计划发展三个等级应用商,其中,一级应用商108家,每家一级应用商发展108家二级应用商,每家二级应用商再发展108家三级应用商,这一规划完成后,公司销售金额将突破1.43万亿元。

为了完成这一计划,伯朗特还将根据应用商签约下级的数量对其进行奖励,最高214万元。

同时,董事长尹荣造在朋友圈称,一二级应用商将从新三板开始实现资产证券化,公司市值将增至1万亿元。这一规模,可与A股中国银行、中国石油比肩。

关注到此事件后,全国股转公司在2月28日火速下发问询函,四问伯朗特,要求公司说明以上规划可行性如何,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

3月6日,伯朗特针对以上问询作出回复,称机器人会成为下一个汽车产业,部分应用商挂牌新三板具备可行性,并且表示,公司不存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

洋洋洒洒17页纸回复后,没能打消监管层的质疑。3月11日,全国股转公司针对这一事件,二次向伯朗特下发问询函,再次问及是否涉嫌传销,并要求公司量化分析说明万亿销售额可实现性。

挖贝网注意到,与第一次问询函相比,二次问询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展开式的提问,力求数据量化,在涉及到法律方面问题时,要求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是否涉嫌传销?

从这份二次问询函的篇幅来看,伯朗特业务模式是否涉嫌传销,是此次关注的重点。

根据相关法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规定的相关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伯朗特发展各级应用商的标准是怎样的?以一级应用商为例,2019年11月18日至今,签订《伯朗特一级应用商协议》且一次性签订2850万元的《买卖合同书》,即可成为伯朗特应用商。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伯朗特结合应用商进入标准,说明是否存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行为。

另外,伯朗特还需说明的有:

结合备案奖励制度说明是否存在“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行为。

请你公司结合自身宣传内容的可行性说明是否存在“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的行为。

明确说明上述业务模式是否构成传销,同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因涉嫌传销活动被社会公众或有关机关质疑或开展调查(不限于立案)的情况;若不构成传销,请详细说明理由(可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司为进一步强化经营活动和相关商业模式合法性所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量化分析说明万亿销售额可实现性

伯朗特销售额能否实现1.43万亿元,也是全国股转公司继续关注的重点问题。

根据伯朗特此前的回复函,公司多款机器人应用商最低提货价为2.85万元,拟发展125.97万家三级应用商,每家三级应用商采购数量40台,对应销售总数量5038.85万台,公司销售总金额最终突破1.43万亿元。

另外,公司还曾披露,机器人有望成为下一个汽车产业。

针对经营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四问伯朗特,要求其量化说明。

(1)说明具体退换货政策、2019年1-9月实际退换货情况,并结合退换货政策和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列明机械手、机器人的具体用途、主要投向、终端客户,并列示2019年1-9月销售金额排名前20名的终端客户的名称和主营业务;

(3)说明公司以及各级应用商的销售和库存情况、存货周转率,并说明供应商与应用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结合产业链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客户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机械手和机器人的市场需求,并说明万亿销售额的可实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