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利息是什么意思(垫付利息是什么意思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同时,往往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垫资利息和欠付工程款利息,又不加区分;承包人提起诉讼时,对垫资利息和欠付工程款利息,经常混为一谈。

本文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回答“垫资利息和工程款利息是一回事吗”?

案例检索及法院认定

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青民终75号】

法院认定:扬州建工公司的诉求为支付工程款、工程垫资款利息,对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其并未提出主张。一审判决支付以剩余工程款为基数至全部付清

款项之日的利息,超出扬州建工公司的一审诉求,应予以纠正。

上述案例中,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一审法院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利息,二审法院对垫资利息和工程款利息,进行了区分。显然,垫资利息与工程款利息,并非一回事。

垫资款和工程款是一回事吗?

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或者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发包方再支付垫付的工程款[1]。因此,垫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包人自愿垫付资金,不涉及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问题。

工程价款是发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对价。如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1]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53页。

垫资利息和工程款利息是一回事吗?

垫资利息,是对承包人垫付的资金应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均有明确约定,承包人主张垫资利息的,应当支持;仅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主张垫资利息的,不予支持;未约定垫资,即使承包人有垫资行为,承包人主张垫资利息的,也不支持。

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时就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是民法债的一般原则。[2]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欠付工程款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2]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26页。

仅约定垫资,未约定垫资利息的

垫资利息是否支持?

一、案例检索及法院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680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认定:虽然案涉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地面五层以下工程全部由天宇公司带资施工,天宇公司在每栋楼单体结构工程施工到五层结构封顶时,景辉公司支付已完工程量75%的工程款,但是,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垫资利息并未约定,故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二、仅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的,不支持垫资利息

虽然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由承包人垫资施工,但对于垫资利息未明确约定,承包人主张垫资利息的,不予支持。这也是垫资利息和工程款利息的不同之处,即使没有约定工程款利息,也可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垫资利息必须明确约定。

垫资利息和工程款利息并非一回事,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承包人主张利息时,也应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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