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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方案》,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护理补贴。其中,前者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后者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方案》明确,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2022年城乡低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分类施保”政策,根据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发放;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70元/人/月和5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和70元/人/月,增幅分别达28%和40%。

《方案》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网,确保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县级民政、残联要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各地民政、残联要进一步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落实两项补贴“全程网办”有关要求。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到人到户补贴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

据了解,2016年,我省就开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7年,实现了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两项补贴制度全覆盖。仅2021年,全省就有72万余人次残疾人享受到“两项补贴”。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精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编牢织密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之一。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曾秦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