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 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 号);
3.《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指办发〔2022〕153 号)。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适用对象
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适用时间
1.常态化申报;
2.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申请条件
适用于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名单范围内企业进口免税清单范围内的科学研究用品。
六、申请材料
1.《进出口货物免税申请表》;
2.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3.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4.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
5.商品说明;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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