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复效需要什么手续(保单复效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大家好,我是小理赔员,你身边的理赔小能手。


本文关键词:

保单复效 保险法 司法解释



案例


客户理先生


2019年1月30日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2020年9月15日因突发性耳聋,经过半年多的治疗仍然没有恢复听力


2021年6月10日申请单耳失聪理赔,被告知2021年1月份保费未缴纳,保单在2021年3月31日就失效了


客户确实忘记缴纳保费了,遂提出复效申请,但被拒绝了


理由复效前已单耳失聪,无法通过复效审核。


此拒保操作是否合理?


保单复效


保单复效通常是长期人身险特有规则,部分公司一年期月缴保险也有可能设置此规则。


保单复效是指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两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且投保人补齐欠交保险费和利息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宽限期(60日)内交纳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在宽限期内承担保险责任;保单终止2年后,保险公司可拒绝投保人的复效申请。


复效依据


在实务中,保单复效一般由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核保重新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复效申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


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恢复效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补交相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分析


结合《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前述案例拒保显然是不合理的。


理先生突发耳聋在保单失效之前,复效前后的健康状况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实际上没有额外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拒保欠妥,该公司的核保意见有欺负客户之嫌了。


复效审核时效: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复效告知:复效申请的健康问卷只要填写保单失效期间新发生的体检异常情况即可。


保单失效的风险


虽然保单失效了可以通过复效恢复效力,但是保单失效也会给我们带来其他不利影响:


首先就是保单中止期间无法获得保险保障
复效后通常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复效时需要补交利息
失效期间做了体检或就医有体况异常,可能导致复效审核不通过,无法复效。


“ 温馨提示


保单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也是个人转移风险的有效工具,大家还是要主动关注保单的应缴日期,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未收到相关提醒而忘记缴纳保险费。


若无法按时交费也应尽快在条款约定的宽限期内缴费(通常为保单周年日起的60天内),防止超过宽限期导致保险合同中止而失去保障。


如果怕忘记,可以设置一个提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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