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龙鑫坑了多少员工(河南南阳龙鑫)

来源:天平南阳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6)豫13执恢4号

本院在执行李军、杨帆、张允玲与南阳龙鑫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君磊,组织机构代码57357378-9)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南阳龙鑫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南阳龙鑫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举报财产线索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海 张继良

举报电话:0377-61661886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