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中介什么意思(车贷中介什么意思啊)

范某因嗜好赌博,欠下20万的高利贷。放高利贷的人为了逼他还款,经常打电话、发信息威胁他,还安排人上门骚扰范某的家人。范某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后,就想是不是有其他办法弄到钱,先还掉高利贷?不料,他却因此在歧途越走越远,最终被法院判刑。

嗜赌成性,其父申请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

范某平日就嗜好网络赌博,日常收入根本无法满足他赌钱的资金需求。据范某的父亲(下文简称“范父”)称,范某前后向多家银行共申请了17张信用卡,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透支信用卡来赌博。最后赌债的窟窿越来越大,范某实在还不出,就让家人替他还清了所有的信用卡欠款。

为了防止范某继续透支信用卡,范父向各家银行申请将范某拉入黑名单。但是范某采取打一枪换个地儿的策略,不停地更换银行申请信用卡,范父实在没有办法,最终选择向银监会申请将范某拉入征信黑名单,以此阻止他办理信用卡。

正规途径借钱无门后,贷款中介主动接近

透支信用卡这种来钱的方式被堵住后,范某开始向小贷公司借钱,但也跟原来一样,输的、欠的钱就越来越多。

一直到2017年4月,高利贷开始向范某催债,经常凌晨两三点到范某家砸门,威胁范某及其家人。“他们这样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就想找其他的路子来弄点钱,先把高利贷还掉”,范某向承办检察官说。

据范某供述,他先联系了银行的朋友,试图借用他们的便利从银行贷点款,但是都被拒绝了。期间,一些贷款中介通过一定渠道得知范某急需用钱的消息,他们便主动联系范某。

其中一个中介则直接添加了范某的微信。成为微信好友后,范某在该中介的朋友圈内看到一则可以帮助买车办车贷,并转卖套现的广告。范某称当时就是觉得这样能获取一笔不少的资金,就主动联系了该中介,对方答应为其推荐能够办这个贷款的林某,并要求事成之后收取3万元的手续费。

范某很快就答应了,在与林某取得联系后,他得到了林某的承诺,即车辆转卖套现后,范某可获得银行贷款60%的现金。范某觉得挺合理,就让林某着手开始办理。

“合情合理”走程序,套路一环扣一环

因一时无法收回欠款,高利贷公司就扣下了范某的身份证,并称拿7万块来就可以赎回身份证。林某还考虑到,购车、上牌、卖车等程序都需要用范某本人的身份证,林某就帮范某先垫付了7万元,拿回了身份证。

拿回身份证后,林某就开始帮范某张罗买车贷款的事情。根据车行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协议,由车行审核购车人信息,车行销售人员通过双方的合作平台,直接将购车人的申请信息同步到银行,后经购车人至银行确认无误后,银行即可放款。

于是,林某联系了在一家4s店做销售的胡某,据胡某到案后供述,其与林某事先约好,林某支付一笔好处费后,其就为林某提供加快提交贷款材料,让客户少买两年车保,客户自己上牌等便利。

与胡某谈好后,林某带着范某到该4s店购车并办理车贷。范某称,他买车的目的是为了卖掉后套现还高利贷,至于如何申请贷款以及购车方面的细节,他都是听中介的。

林某挑了一款价值53万元的进口车,而负债累累的范某根本拿不出钱,林某则提出帮他垫付,但要收取1万元的费用。“我自己是不可能付得出十几万的首付款的,如果我能够成功购车并且变现,他们也能从中收取一部分手续费,所以他们才会帮我出这笔首付款”,范某供述道。

于是,林某当场就向范某转账22万元,再由范某自己将钱刷卡付给4s店。据销售员胡某供述,其中16万的首付款是进入4s店的账户,剩余的钱则是刷了私人pos机,最终是胡某个人所得。胡某称,这笔钱是以车辆保险、服务费等名义向客户收取,实际上是林某转给他的好处费。

之后,林某交给范某一份材料,上面是写着范某姓名的贷款申请表。他告知范某要背熟后再到银行确认贷款信息,因为银行人员会向范某核对相关信息。按照林某的要求,范某到银行确认贷款申请后,没多久就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当时,银行人员告知范某提车上牌后,需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只见了一次车,却要背负30多万车贷

8月底时,林某带着范某到店提车。范某称,他办完手续,与车合影后,车就被林某叫来的牵引车拖走了。而车钥匙、购车发票等物均被胡某交给了林某。

临走前,林某称会为车上牌,待套现后再将钱直接转入范某账户。同时,林某还交代范某,若有4s店打电话询问车辆上牌情况时,应回答还在办理,需要一段时间,以此搪塞过去。

趁着提车、办理抵押手续的间隙,林某将车成功出售套现,并向范某转账14万元。“因为不知道卖车的价格,所以他们具体能够拿到多少资金我不清楚”,范某向承办检察官说道。据范某供述,他拿到钱后分别用于支付中介费、资金使用费,还林某为其垫付的钱,剩下的3万元一半用于偿还高利贷,一半支付了车贷。

无力归还贷款,涉嫌贷款诈骗被判刑

此后,范某再无能力归还车贷资金,造成银行35万余元车贷资金无法收回。又因4s店与银行协议约定由其承担贷款车辆上牌抵押担保责任,如果范某不能按期还款,4s店将连带承担犯罪嫌疑人骗取银行贷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4s店经理称,陆续有多名客户在其店内购车,并向同一家银行申请车贷,贷款总金额逾千万。其中有5名客户逾期未还款,并在办理抵押手续前将车转手出售,导致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由于银行与4s店之间签订了《汽车消费信贷协议》,一旦这些客户未履行合同将车抵押给银行,4s店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面对可能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4s店选择了报警,由此案发。

本案中,承办检察官称,范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以购车为名向银行申请贷款37万余元。此后,范某明知上述购买车辆上牌后需要抵押给银行作为还款担保,仍让不法资金中介将所购车辆开走并转卖给他人套取现金。因其无力归还车贷,导致银行资金无法按时收回。

范某明知自己无还贷能力,和贷款中介合谋诈骗银行数额巨大的贷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范某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判决,范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另外,本案中胡某等3名4s店的销售人员均被闵行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徒刑,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