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报告什么时候披露(季度报披露时间规定)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9月28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主要修订内容是新增第47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修订后的《季报格式》于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适用《季报格式》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针对性规范季度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要求,明确季度报告披露时间、披露预约、审议程序、业绩预告、敏感期交易等仍按《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参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履职尽责的要求,对季度报告依法依规进行表决、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次发布的《季报格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遵循重要性原则,对原季报披露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合并季报正文和全文,共设置五部分内容。一是重要内容提示,重点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披露董监高异议情况;二是主要财务数据,列示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并分析说明其发生重大变动(变动幅度超过30%)原因;三是股东信息,列示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四是季报财务报表,披露比较式财务报表,说明审计情况;五是其他重要事项,审慎评估并列示有助于投资者了解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