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规货物不能超过车身多少(南宁市区对货车行驶有什么要求)

10月9日上午10时许,在南宁市邕宁区梁村大道蒲兴路段,执勤交警发现一辆载货三轮摩托车,一路摇摇晃晃驶来,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下。经检查,这辆三轮摩托车上装满了铝合金板和铁块,货物长度超出车身近2米。

民警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代某是附近的村民,当天从蒲庙五金店采购货物后,为了节省雇货车的运费,明知超长载物违法,仍心存侥幸使用自家的三轮摩托车运载。
最终,交警依法对代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长的行为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让其卸货转运,消除违法状态后再继续行驶。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南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勿违规装载货物,小心被货(祸)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