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金穗通宝卡(农行金穗通宝卡是什么卡)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农行福建一位客户50多万存款被冒取,官司来来回回打了8年,才有定论。

50多万存款被冒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09年9月4日,谢先生在农行长乐市支行下属鹤上分理处开户办理一张金穗通宝银行卡。2009年11月16日,谢先生连续收到农行发来的十几条短信,告知其金穗通宝卡于16日15时至16时通过银行柜面及自动柜员机取现50多万元。

但此时谢先生的银行卡、身份证都在自己身上,根本没有取款。后得知是他人以自己名义用伪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的取款,涉及金额总计518026元。

谢先生认为,农行长乐市支行作为开户行,有保障其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应对其存款被盗取的损失承担责任。

为此,谢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农行长乐市支行赔偿其损失518026元及利息。

时隔8年才有定论

法院曾于2010年立案受理,并作出判决,但农行长乐市支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维持原判。结果农行长乐市支行还是不服,又于2012年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重申期间,经讨论决定于2013年7月终止审理,直到2017年5月才再次开庭。

裁判书显示,再审过程中,农行辩称,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在刑事案件未侦破之前,犯罪嫌疑人与谢先生的关系、谢先生如何向犯罪嫌疑人泄露身份和密码信息均难以理清,理应依法中止审理或者驳回谢天先生的诉讼请求。且谢先生在开立、使用储蓄卡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致使其存款被他人盗取。另外,农行长乐市支行已依据原一审判决向谢先生支付了522618.88元。

重审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谢先生银行卡账户是被人用伪造卡和身份证,在仓山农行办理重写磁后被他人骗取存款。仓山农行工作人员在办理银行卡重写磁和取款业务过程中,未持审慎态度,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未尽到保护储户存款的义务,具有明显过错。

同时,在谢先生银行卡诈骗案件尚未侦破,没有证据证明谢先生对其银行卡账户存款被骗取存在主观过错,农行长乐市支行作为开户行,未尽保障谢先生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重审法院判决,农行长乐市支行赔付谢先生银行卡账户存款损失518026元及利息(已履行)。

明显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没尽到审慎义务,赔偿就完事了,非要拖着客户打了这么久的官司,这不是给人添堵吗?

不知农行福建省分行行长黄海怎么看待这件事情,认可手下支行如此行事吗,今后会不会给客户带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