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记号是什么(法人登记号是什么意思)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看起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最大的官,老板让你当法定代表人,难道不是在提拔重用你吗?未必。

案例来源

(2022)鲁04民终14号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4日,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某,股东为赵某。

2020年12月19日,经公司股东会决定:赵某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进行了变更登记。

2021年5月份,葛某与赵某联系,提出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赵某未予同意。

2021年6月22日,葛某再次联系赵某,称其丈夫病重,于上海治病,需乘坐高铁。因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其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要求赵某配合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赵某未配合葛某变更法定代表人,亦未注销公司。

在经营期间,公司因拖欠员工刘某工资,被法院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葛某被拘留十五日。

葛某请求公司及赵某涤除葛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由所任职公司承受。因此,法定代表人与所任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应当定性为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辞去代理。

本案中,作为受托人的葛某有权解除委托合同,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及与本案,葛某自2021年5月份即提出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曾与股东赵某多次协商变更法定代表人未果,且多次至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均被告知无法办理,表明葛某主观上已无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意愿,亦表明公司并无配合葛某办理变更法人登记的意愿。

因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葛某并非公司股东,股东赵某不配合办理法人登记变更,葛某则无法通过公司自治途径寻求解决问题之道。若人民法院驳回葛某的诉讼请求,则葛某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风险将持续存在,而无任何救济途径。

因此葛某要求公司在登记机关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判决,公司、赵某为葛某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二审法院认为

葛某与公司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葛某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有权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公司理应涤除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事项,葛某多次要求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拒不办理更登记,在无其他救济途径的情况下,葛某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公司系股东赵某一人有限公司,其理应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至于变更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的问题,系公司内部自治行为,不属于法院司法权力干涉范围,故一审判决公司、赵某为葛某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无不当。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